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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米脂窯洞古城管理辦法(暫行)

    索引號: 001-2022-002408 主題分類:
    發文機關: 米脂縣人民政府網站 發文文號: 米規[2022]002-縣政辦002
    成文日期: 2022年09月07日 15時30分 發布日期: 2022-09-12 15:29
    發布機構: 米脂縣人民政府 瀏覽次數:
    公文時效: 有效

    文件解讀:圖解米脂窯洞古城管理辦法(暫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有效保護和合理利用米脂窯洞古城文化遺產,傳承弘揚優秀歷史文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陜西省文物保護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米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米脂窯洞古城保護范圍及建設控制地帶內的文物保護工作及相關活動。  

    第三條  窯洞古城文物保護工作遵循“保護第一、加強管理、挖掘價值、有效利用、讓文物活起來”的新時代文物工作方針。

    第四條  公安、發改、自然資源規劃、市場監管、民政等相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配合做好窯洞古城有關文物保護工作。

    第五條  鼓勵境內外組織和個人通過捐贈等方式依法設立窯洞古城保護社會基金,專門用于窯洞古城文物保護。具體辦法參照中、省相關政策規定。

    第六條  縣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對捐贈文物、發現文物上報上交、與文物違法犯罪行為斗爭等在文物保護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章  保護與管理

    第七條  縣文物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窯洞古城的日常管護以及保護標志和界碑界樁的設置工作。

    窯洞古城保護范圍:古城從東門到北門沿山城墻以內的文物古跡、傳統建筑、街區、巷子、院落、古樹名木,即東門至北門沿山城墻內,東門沿米佳公路(銀河路)、銀州路至飲馬河到北門街道的陽側立面;古城墻遺址以外的鐘樓、文昌閣以及文屏山、翔鳳山廟宇群、小石砭古銀州石刻和南關城區城墻遺址內。此范圍周邊外延40米。

    建設控制地帶:保護范圍周邊外延60米。

        第八條  窯洞古城保護范圍內不得進行其他建設工程或者爆破、鉆探、挖掘等作業。因特殊情況需要在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內進行其他建設工程或者爆破、鉆探、挖掘等作業的,必須保證文物保護單位的安全,并依法履行報批手續。

        第九條  已認定為文物的建筑和院落,依據文物保護工程相關規定確定其保護維修工程申報主體,其立項和方案需征得文物行政管理部門審批。

    第十條  窯洞古城保護范圍內未核定為文物的不可移動建筑以及窯洞古城建設控制地帶內進行建設工程時,不得破壞窯洞古城的歷史風貌,工程建設前,應當進行考古勘探和環境影響評價,并依法履行報批程序。

    第十一條  窯洞古城內國有不可移動文物由使用人負責修繕、保養;非國有不可移動文物由所有人負責修繕、保養。非國有不可移動文物有損毀危險,所有人不具備修繕能力的,縣文物行政部門應當給予幫助;所有人具備修繕能力而拒不履行修繕義務的,縣文物行政部門可以給予搶救修繕,所需費用由所有人承擔。

    第十二條  窯洞古城內文物保護單位及認定為文物的建筑、院落,其修繕、搶險、遷移,由取得文物保護工程資質證書的單位承擔,必須遵守不改變文物原狀的原則。

    第十三條  窯洞古城內不可移動文物已經全部毀壞的,應當實施遺址保護,不得在原址重建。但是因特殊情況需要在原址重建的,必須有充分的依據,不得改變文物原狀,依法履行報批程序。

    第十四條  窯洞古城內國有不可移動文物不得轉讓、抵押。建立博物館、保管所或者辟為參觀游覽場所的國有文物保護單位,不得作為企業資產經營。

    第十五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不得買賣窯洞古城內國有不可移動文物中的壁畫、雕塑、建筑構件等。

    第十六條  縣文物行政部門負責編制《米脂窯洞古城保護規劃》,報省政府批準,并納入米脂縣城市總體規劃。

    第十七條 窯洞古城內的道路、管網等市政基礎設施,由住建部門負責維修改造,縣文物行政部門負責協調配合。

    第十八條  城市管理部門和銀州街道辦以及居(村)民委員會、古城內各單位,應當加強窯洞古城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加強垃圾網點建設和管理,做好清潔保潔工作。

    第十九條  窯洞古城范圍內山體滑坡等自然災害隱患,由所在社區負責排查、上報。  

    第二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積極保護米脂窯洞古城范圍內環境,推廣應用低污染燃燒技術,不得從事有嚴重污染環境的食品加工、建筑材料加工等行為。

    第二十條 鼓勵社會資本對米脂窯洞古城資源實施保護性開發利用,用文物建筑開設博物館、陳列館、藝術館、農村書屋、鄉土文化館和專題文化活動中心等公共文化場所,也可利用文物建筑開辦民宿、客棧、茶社等旅游休閑服務場所,為社區服務、文化展示、參觀旅游、經營服務、傳統技藝傳承和文創產品開發等,提供多樣化多層次的服務。會力量參與文物建筑保護利用,不得違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違反社會公序良俗,不得開設私人會所、高檔娛樂場所,不得對文物建筑本體造成破壞,不得將文物建筑轉讓或者抵押等。

    第二十二條  在進行工程建設及旅游開發中,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發現文物,應當保護現場,立即報告縣文物行政部門,文物行政部門接到報告后,如無特殊情況,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趕赴現場,并在七日內提出處理意見。文物行政部門可報請縣人民政府通知公安機關協助保護現場;發現重要文物的,應當按規定逐級上報。發現的文物屬于國家所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哄搶、私分、藏匿。

    第三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三條  各有關部門、單位和工作人員應當恪盡職守,嚴格執法。對米脂窯洞古城保護、管理工作失職、瀆職的,應當依法追究其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四章  附則

    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2022年10月7日,有效期從2022年10月7日至2024年10月7日止。

    網絡編輯:李宇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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